
浙江十月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有哪些考试重点?关于这个问题自考平台小编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浙江自考行政法学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
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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