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令第412号明确将执业药师注册列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一,基于《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设定
2. 国办发〔2024〕2号文件进一步确认了执业药师注册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位置
3.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分别由国药监人〔2019〕12号及〔2024〕36号文发布,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由国家药监局统一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国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管理
近年来,国家对执业药师管理日益严格,全面推行信息注册制度,旨在统一管理与政策传达
注册流程简述为:提交申请-机构受理-材料核查-复查-准许注册-证书送达。若遇以下情形,注册申请将不被受理: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合执业;
- 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未满三年;
- 未完成继续教育;
- 近三年内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
- 其他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情形
因此,申请人在注册前应仔细核对要求,确保符合所有条件,以免耽误注册进程。
免责声明: 本网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lnckzs@126.com,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