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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节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苏联宪法是如何发展和演变的)

    如果你是想要知道第二节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那么小编深有体会,专门为你找到了非常适合你的文章,通过阅读你或许就能找到答案。

    法治的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有以下六条:

    第一,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扩展资料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外国法制史的历程及历史意义

    第一编 古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律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度、结构及其历史地位

    第三节 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三节 《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第三章 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第二节 雅典宪法

    第四章 古罗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罗马法的影响

     

    第二编中世纪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日耳曼法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点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法兰西玉国的形成和发展

    第七章 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吉利玉国法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八章 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城市法和商法

    第九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

    第十章 中世纪伊斯兰法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渊源和特点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英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与英国法系的形成

    第三节 英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十二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法律制度 形成和发展及其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宪法

    第三节 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十三章 法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国革命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宪法和行政法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

    第四节 法国民法典

    第五节 诉讼法典

    第十四章 德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德国统一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1871年帝国宪法

    第三节 1900年帝国民法典

    第四节 1871年德国刑法典

    第十五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节 日本德国宪法

    第三节 日本民法典

    第四节 日本刑法典

    第五节 日本诉讼法典

     

    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六章 英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英国法律发展趋势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财产法

    第四节 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 家庭法和继承法

    第六节 商法、社会立法和经济法

    第七节 刑法

    第十七章 美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一般变化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商法和经济法

    第四节 刑法

    第十八章 法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的发展

    第二节 民法、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三节 刑法的发展和1985年刑事诉讼法典

    第十九章 德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魏玛宪法

    第二节 法西斯专政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日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代日本法律制度的变化与改革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变化和经济法的发展

    第四节 刑法的变化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二十一章 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建与发展

    第二节 苏联宪法

    第三节 苏联民事立法

    第四节 苏联刑事立法

    第五节 苏联司法制度

    绪 言

    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对象和范围

    1、外国法制史是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

    2、确定科学范围的原则。

    3、外国法制史同其他相邻学科一一外国经济史、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外国部门法史等的关系。

    二、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

    1、时期划分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和法律制度的特征进行划分。

    2、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古代法律制度;

    中世纪法律制度;

    近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

    三、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意义

    1、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们综合基础学科。

    2、研究、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帮助我们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并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弄清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当代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外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针对外国法制史同其他法学课程不同的的特点,在学习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掌握基本的历史发展线索。

    2、采用比较的方法,明确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3、要循序渐进,注意弄懂难点,掌握重点,兼顾一般。

    4、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学知识。

    苏俄历史上经历了那些制度

    农奴制(封建制),1861年改革后的半封建半资本制度,二月革命后的资本主义,十月革命以后的社会主义,以及现在俄罗斯的资本主义

    苏联宪法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1、独立国家时期的宪法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全俄工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以及《关于建立工农政府的法令》。这些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动员俄罗斯劳动人民投人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斗争起了重要作用。随后又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这个文件是对上述法令具有概括性的宪法性法律。在1917年11月至1918年7月之间颁布的法令,在苏联宪法史上被统称为十月法令。它们的颁布和实施为第一部苏维埃的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9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被列为宪法第一篇。这部宪法确认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机关体系。列宁评价此部宪法为它是第一部宣布国家政权是劳动者的政权、剥夺剥削者权利的宪法。

    2、苏联组成中加盟共和国阶段的宪法。

    1925年宪法、1937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是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时颁布的宪法,它们符合或完全符合苏联宪法的原则和结构,仅在部分规定上反映了俄罗斯联邦的特点。后来随着苏联社会的发展与变化,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弊端显现出来,而且越来越严重。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把改革重点转向政治领域,其指导思想也转为否定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期间,宪法的修改补充和实施激化了苏联潜在的各种矛盾,从而使苏联陷入全面危机之中。

    苏维埃政权的法律

    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宪法,进一步完善了苏维埃制度。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联宪法。该宪法继承前三部苏联宪法的思想和原则,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以专章规定了苏联的政治制度,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并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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